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月4日第1720次委員會議上,通過對台灣泛亞零售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警示,因該公司於扭蛋活動中未置入廣告所承諾的獎品,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
該事件發生於113年5月8日至5月11日,由台灣泛亞公司在唐吉軻德西門店舉辦的扭蛋抽獎活動。民眾發現購買扭蛋機內所有扭蛋後,大獎卻未出現,經調查,公平會確認該活動的獎品清單中所列「TENGA FLIP ORB BLUE RUSH/極限藍」未被放入扭蛋機中,與廣告內容不符。
台灣泛亞公司解釋,這是因為員工作業疏失,導致大獎籤未放入扭蛋機。然而,公平會認為業者無法因人為疏失免責,仍應對其廣告不實負責。
儘管如此,公平會在考量該活動為期僅4天,消費者損失有限,以及業者已提供補償的情況下,決定對台灣泛亞公司予以警示,未進一步處罰。
公平會強調,所有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應確保內容真實,避免誤導消費者,以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