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586/記者王偉報導】台中市霧峰區福新路於114年4月17日下午5時3分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性行人於無行人穿越設施處直接穿越馬路,遭直行重型機車撞擊,事故造成雙方受傷送醫,警方初步調查後表示,行人穿越方式違規,將依法開單舉發。

據警方調查,當時47年次的何姓女子自福新路一側穿越車道時,未使用行人穿越道,也未確認來車狀況,恰巧一輛由72年次蕭姓男子所騎的重型機車沿福新路正常直行,兩人於路中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蕭男所騎機車滑行倒地,進一步撞上路邊一輛停放中的重機車。兩人頭部與四肢皆有擦挫傷。
警方表示,本案經現場初步勘查與訪談,何姓行人穿越道路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將依法製單舉發。詳細肇事責任仍由交通大隊進行進一步分析與釐清。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在無號誌、無斑馬線或不依規定穿越道路,最高可處新台幣300元罰鍰。然而,事故帶來的傷害與後果,往往遠不止罰單可解。
交通安全專家指出,許多都市型事故發生於「看似安全」的日常環境中,行人因便利而忽略風險,駕駛人因路況熟悉而鬆懈警覺,雙方的微小失誤往往導致嚴重後果。尤其傍晚車流量高、視線不佳,更應提高警覺。
警方也提醒所有用路人,駕駛人應減速慢行、留意路旁行人動態,行人則務必選擇設有行穿線或號誌之路段過馬路,勿於車流密集區域直接穿越車道。唯有遵守交通法規、互相尊重路權,才能共同營造更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