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懲詐欺犯罪,落實打詐綱領,本部推動打詐四法,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的法律基礎,並完備相關法制面。立法院已於113年7月12日及16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及「洗錢防制法」等修正草案,為打詐開創新局。
以下為打詐四法修正重點說明: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 提高高額詐欺刑責:對於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詐欺獲取之財物達500萬元以上,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達1億元以上,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 加重複合詐欺刑責:三人以上使用不同詐欺手段,刑責加重二分之一,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 鼓勵自首協助溯源:增訂條款,鼓勵詐欺犯罪成員自首或自白,協助追查上游犯罪,共犯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 沒收犯罪所用之物:澈底沒收供犯罪所用之物及其他違法利得,斷絕犯罪誘因。
- 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假釋門檻提高為服刑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者不得假釋。
- 完善被害人保護:強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功能,提供法律協助、減輕民事訴訟費用,促使被告賠償被害人。
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調取網路流量紀錄:增訂法定程序,允許執法機關調取網路流量紀錄,溯源追查詐欺及資安犯罪。
- 擴大通信紀錄調取範圍:授權檢警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擴大通信紀錄調取罪名範圍,即時掌握犯罪資料。
三、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
- GPS定位追蹤:運用GPS定位追蹤詐欺車手,強化程序保障。
- 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進行搜索查緝。
- 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進行即時救援。
四、洗錢防制法
- 納管虛擬資產服務: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未完成登記者,科以刑責。
- 納管第三方支付服務: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未完成登記者,科以刑責。
- 層級化洗錢罪罰則:洗錢犯罪刑度脫鉤前置犯罪,依洗錢規模區分不同刑度,加重法人責任。
- 提高罰鍰上限:對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未落實防制規定者,提高罰鍰上限,並增訂「得按次處罰」。
打詐四法的立法完成,為打詐工作立下重要里程碑。本部將在行政院帶領下,結合打詐國家隊全力打擊詐欺犯罪,保護國人財產安全。期待公私協力,共同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