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3年8月21日召開第1714次委員會議,正式通過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新麗華)併購德國鋼鐵企業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的申請案。此併購案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未受到禁止。
根據公平會說明,華新麗華透過其子公司義大利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CAS)間接持有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並掌控該公司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命。由於該交易達到申報門檻,且無適用《公平交易法》第12條除外規定,華新麗華依規定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新麗華與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均生產並銷售「不銹鋼無縫鋼管」與「鎳合金鋼管」等產品,雙方在市場上存在水平競爭關係。此外,CAS生產的「不銹鋼鋼胚」與「鎳合金鋼胚」是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製造「不銹鋼無縫鋼管」與「鎳合金鋼管」的主要原料,兩者間存在垂直供應關係。然而,由於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的主要市場集中在歐洲,該併購案對台灣的市場結構無重大影響,並不會限制市場競爭。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Mannesmann Stainless Tubes GmbH在台灣並無工廠或營業據點,因此此次併購不會改變台灣的市場結構。參與併購的企業仍需面對來自國內外的競爭壓力,因而不會顯著限制競爭,故決定不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