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3年9月18日第1718次委員會議作出裁決,針對富邦媒體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林內50人份瓦斯煮飯鍋 (RR-50S1-基本安裝)」,宣稱「廚衛節能 最高補助3000!」一事,判定該商品不在節能補助範圍內。由於此廣告涉及虛偽不實及可能誤導消費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富邦媒體公司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進一步解釋,經濟部能源署於113年推出的住宅燃氣器具節能補助計畫,針對特定燃氣產品提供補助。然而,富邦媒體公司透過關鍵字搜尋,將多達438項商品,包括本案的瓦斯煮飯鍋,標註了「廚衛節能 最高補助3000!」字樣,以方便消費者快速找到符合補助條件的商品。
然而,該瓦斯煮飯鍋屬於「鍋具」,並非「爐具」,因此不符合補助條件。這樣的誤導性廣告可能使一般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進而影響購買決策。
公平會提醒,商品是否符合政府補助條件,往往是消費者決定購買的重要因素之一。業者在進行廣告宣傳時,應確保資訊真實、正確,以避免誤導消費者並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