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在第1745次委員會議中對徐君與賴君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的「甩脂機」商品進行處罰,因其廣告內容宣稱「10萬倍燃脂」、「躺著也能運動減脂」等,卻未提供任何相關科學依據或實驗證據,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徐君被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賴君則收到警示。
據公平會表示,該商品的廣告宣稱的效果,包括「減肥瘦身」、「瘦腿塑形」,顯然給消費者錯誤的印象,讓人誤以為使用此商品能達到廣告所謂的效果。然而,經調查後發現,賣家徐君承認該廣告內容來自淘寶網站,並無科學理論或文獻作為佐證,屬於虛假不實宣傳,足以讓消費者對商品的實際效果產生誤解,進而影響其購買決策。
公平會強烈提醒業者,若要在廣告中引用其他網站的資訊,必須確認其內容有可靠的科學依據或實驗證據,避免誤導消費者,維護公平交易秩序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