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三民第一分局於今(6)日15時30分許接獲報案,在三民區自由一路與同盟一路口發生糾紛,分局立即派遣轄區十全所趕赴現場處置。經了解,黃男(37歲)與黃婦(71歲)係母子關係,黃男酒後向母親索討金錢,黃婦不願交付,黃男竟徒手傷害黃婦,分局員警到場時,現場已無糾紛情事,惟黃男酒後泥醉仍情緒激動,員警見狀立即強勢制止,此時黃男疑酒醉感覺身體不適,員警遂先行協助送醫,就醫無大礙後員警即帶返釐清事件經過。黃婦表示,無需聲請保護令,亦不願提出傷害告訴,惟分局謹慎不敢大意,除依職權以家暴案件逕行通報家防中心予以關懷協助,另已主動積極介入查辦,將黃男依傷害罪嫌查處偵辦後函請高雄地檢署參辦,同時ㄧ併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移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同時主動聯繫三民社福中心,接洽家防中心社工及衛生所人員立即到場訪視被害人及做後續安全評估事宜。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遭受家庭暴力,應撥打113保護專線,或直接向派出所、醫院、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等單位求助。倘若民眾發現家暴案件,應立即撥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隨時多一分關心,可防止他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