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的適當數額因公司而異,資深人資提到的三大標準包括:首先,考慮行業標準,確保符合同業水平;其次,薪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通常是個人年薪的一至二個月;最後,公司整體業績和員工貢獻,以確保獎金分發公平合理。
每逢農曆年前,年終獎金的問題總是令企業主與員工難以啟齒。在這個話題上,不同的觀點紛至沓來,有些主張同甘共苦,有些提倡根據盈餘比例發放,還有些仰望台積電員工的高額年度分紅。而到底哪一種觀點才是正確的呢?
1. 恩惠性給予或經常性給予:
對於年薪有勞動契約規範的企業,年終獎金被視為經常性給予,一般約定為1或2個月,構成工資的一部分。對於未約定的情況,筆者建議企業主無論盈虧,至少應發放1個月的月薪,以滿足員工過年和中國傳統發放紅包的需求。
2. 雇主品牌與員工穩定性:
建議企業主以同業為參考值,比同業多發一點可提高員工穩定度,避免年後離職問題並塑造良好的雇主品牌形象。不論公司虧損或創業初期未有足夠利潤,都應保持年終獎金水平,避免影響員工心情。然而,公司盈利提升時應謹慎發放高額年終獎金,以免墊高員工未來的期待,除非公司績效評估達到80%以上。
3. 員工拿到的年終獎金穩定性:
若公司績效度未充分發揮作用,應考慮員工年終獎金的穩定性。建議年終獎金前後不應超過2-3倍,以避免員工對來年的期望落空而產生離職問題。
無論是哪一方觀點,都各有其合理性。企業主、學者、員工三方觀點的辯論,使得年終獎金發放的問題更加複雜,企業應依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找到最適合自身發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