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大台北新聞)【記者張英傑/台北報導】對於立法院2024年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目前已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院會2日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相關修法是以立法凌駕司法,也癱瘓憲法法庭運作,有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2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李慧芝轉述卓榮泰說法,卓榮泰表示,本案經研議後,《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的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的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卓榮泰說,關於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沒有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的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另外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致令原已繫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以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也強調,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是採取5權分立的5院體制,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跟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的妨礙,那麼也因此,故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的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
卓榮泰再次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