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網路影片宗教行為三民一分局未接獲相關報案,次查案係發生於113年10月10日在三民區天津街與錦州街口,檢視影片中該2名男子於路中疑從事宗教儀式行為,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新台幣500元罰鍰),分局已通知該二名男子到案說明並將製單舉發。另影片指述該路口常發生車禍,經查證三民區天津街與錦州街口,自去(112)年1月1日至今(113)年12月20日止,2年間僅發生交通事故1件,該影片指述顯與事實不符,併予澄清。三民第一分局呼籲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且須隨時注意周邊車輛動態,不要邊走邊嬉鬧,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違者恐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