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安置,將於明(114)年陸續交地,提供在地未登記工廠合法用地,加速輔導業者合法法。經濟發展局表示,桃園航空城計畫為國家重要經濟建設,為保障原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所有權人權益與輔導區內工廠合法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市地政局及經發局共同合作,於航空城都市計畫內新街溪東側及國道二號西側劃設乙種工業區,輔導並安置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徵收範圍內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
經發局說明,此次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區段徵收案內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除按「土地徵收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核定搬遷費或救濟金外,另與地政局合作訂定「桃園市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工廠及工業發展設施安置作業要點」,並按合法工廠、設立許可證廠商、未登記工廠、倉儲業及其他工業發展設施等6大類別依序辦理安置,前揭領有搬遷費或救濟金之廠商,倘符合作業要點規定者,得於各階段申請期間內向市府申請安置配地或專案讓售。
經發局表示,市府已完成第1至5階段安置配售作業並經行政院核定通過,第6階段安置資格亦於今年10月底完成審查作業,預定於今年11月底完成抽籤配售程序後,於明年初報請行政院同意專案讓售。
經發局體積,航空城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安置土地將於明年第2季陸續完工,後續市府將視工程情形陸續通知專案讓售廠商繳交第一期款後,開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使安置廠商得以進駐設廠,預計將於115年底完成全區搬遷,以保障原工廠與工業發展設施繼續經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