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嫌宜蘭市公司所宜蘭河濱公園場域環境維護及清潔車輛租用高壓洗車設備等採購案以及市民代表選舉賄選案,宜蘭地檢署運用「高檢署科技偵查輔助平台」機制,並透過數位鑑識採證,查明其與相關涉案人涉案情節後,今(31)日偵查終結,求處林智勇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
宜蘭地檢署林禹宏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偵辦宜蘭市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等13人,涉嫌於宜蘭市公所「宜蘭河濱公園場域環境維護及各項設施新作修繕搶災及營運方向測試等工作」、「清潔車輛租用高壓洗車設備暨車輛清潔委外勞務採購案」、「宜蘭金六結環保公園及永金二橋起至下游約900公尺止場域環境維護及各項設施修繕搶修工作」等標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之借牌及容許借牌投標等罪嫌;另於「111年宜蘭縣宜蘭市第22屆市民代表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智勇所犯圖利之不法所得共計新臺幣488萬8,688元,其身為民選之地方民意代表,不知廉潔自持,為圖謀個人利益,不惜委棄人民託付其反映民意、審查預算、監督市政執行之信賴,反利用其權限,投標承攬受其監督之宜蘭市公所標案,形同將政府資源視同個人資源濫用,敗壞官箴,因此,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5年。
宜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於113年3月間承辦某相驗案件,在死者手機發現被告林智勇疑涉上開犯嫌後,運用「臺高檢署科技偵查輔助平台」機制,並透過數位鑑識採證、沙箱管理及關聯性分析,詳加蒐證,先後2波執行搜索、傳訊,陸續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林智勇等六人,經深入追查,查明其等涉案情節。今(31)日偵查終結以涉嫌貪污及賄選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