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傳銷商加入傳銷事業所簽訂的參加契約,得採用電子文件方式,不再強制使用書面紙本。
根據公平會調查,目前報備在案的傳銷事業大約有380家,從事傳銷的傳銷商人數約有370萬人,依據修正前第13條規定,傳銷商加入傳銷事業,雙方只能簽訂書面契約,目的是為落實傳銷事業對傳銷商的告知義務,並使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化。因應電子化時代,本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正,不再限制只能簽訂書面契約,雙方也可簽訂電子文件契約。修正後除了可促進傳銷產業數位化,使電子交易及電子商務等各領域更加活絡外,採取無紙化的措施更能降低營運成本及提升效率。
公平會強調,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證明文件,配合數位時代的來臨,電子文件及簽章與實體文件及簽章具有同等功能,電子文件的運行已相當普遍,本次修正有助於傳銷產業的科技應用,也可促進數位經濟服務的發展。公平會也指出,民眾在加入傳銷事業前,可參考公平會網站公布各家傳銷事業的參加契約,嗣後公平會也會辦理宣導說明會,與傳銷事業交流,一起促進傳銷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