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於113年10月9日第1721次委員會議中,通過對華麗熊行銷有限公司的處罰決議,原因在於該公司於群眾募資平臺「嘖嘖」上銷售的商品「天鷹座 減壓泰坦包」,宣稱「全球首創!放得下安全帽的後背包」及「市售唯一 裝得下安全帽的後背包」等廣告內容,經調查後,因市場上有同類商品存在,廣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最終華麗熊公司被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華麗熊行銷有限公司的廣告讓消費者誤以為該公司所銷售的「天鷹座 減壓泰坦包」是唯一一款能裝下安全帽的後背包,並且擁有市場上最具創新與容量的設計。然而,調查發現,其他同類產品也具備相同的大容量設計,能夠容納安全帽,因此「全球首創」及「市售唯一」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屬於廣告不實,足以影響消費者購買決策並損害競爭秩序。
針對本案,華麗熊行銷有限公司在廣告中強調該款後背包的「首創」和「唯一」特性,未能提出足夠證據來支持這些陳述。公平會認為,該類廣告用語應當有具體且可證明的事實依據,若廣告內容以虛假或誤導方式影響消費者決策,將構成不公平競爭並危害市場秩序。儘管華麗熊公司後續對該事件進行修正,公平會仍依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公平會提醒業者,使用「首創」、「唯一」等詞語作為廣告標語時,必須具備客觀的資料佐證,尤其當涉及產品設計或功能的最優性質時,更應謹慎核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避免誤導消費者。若業者無法提供具體證據,應避免使用此類語言,以免因廣告不實而受到處罰,損害公司信譽。
公平會最後強調,廣告的真實性是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場公平競爭的基石,業者應自律守法,謹慎處理各類廣告宣傳,以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並避免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