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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傳媒大台北新聞)【記者張英傑/台北報導】國會2024年3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行政院日前提出覆議,不過,國會11日在藍白陣營合作之下,以反對票60票,贊成票51票,維持國會原決議,覆議案不通過。
有媒體關切,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跟林憶君並未出席投票,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在民眾黨的line新聞群組表示,黃珊珊跟林憶君出國,皆有向黨團跟院會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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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11日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覆議案審查,並沒有邀請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出席說明,隨後舉行投票記名表決,結果在藍白陣營合作之下,以反對票60票,贊成票51票,維持立法院原決議,覆議案不通過。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指出,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在2024年被藍白陣營合力3讀修正,修正條文規定,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與連署人名冊,都應附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等等,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跟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