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吳欣盈女士於113.1.1副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所提「政府要有財政紀律,才不會債留子孫」,財政部已多次澄清再次說明。
政府延續性施政,並著重前瞻計畫執行將為後代帶來效益,這不單是建設,更是承擔責任,留給子孫永續發展的責任。
特別預算的債務舉借受到公共債務法和財政紀律法的監管。不論是總預算還是特別預算的債務舉借數,均受限於公共債務法的長期債務限制。另外,特別預算排除公共債務法年度流量債限的情況下,將受財政紀律法的流量債限管控。
中央政府依法還本,並根據稅收執行情況適時增加還本,減緩債務累積。根據公共債務法第12條,中央政府近年已執行債務還本達7,960億新臺幣,預計加上113年度還本預算1,150億新臺幣,總還本金額將達9,110億新臺幣。舉債減少和增加還本均有助於減緩債務積累,增進財政的彈性,以支應特別預算的支出需求。
中央政府持續推動開源節流,積極進行還債,使債務比率從105年度的33.0%下降至112年11月底的27.2%。
國際信用評等機構在110年度和111年度對我國的信用評等給予調升或正向評價,肯定我國良好的財政表現。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佈的「2023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在「財政情勢」排名由前四名上升至第六名,顯示近年來我國良好地控管債務,積極落實健全的財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