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今(26)日清晨接獲民眾檢舉,發現八德區廣福路某鐵皮屋內存有大量爆竹煙火。消防人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50餘種爆竹煙火,總火藥量達41.18公斤,其中包括摔炮類0.93公斤、升空類30.89公斤、火花類9.36公斤,超過管制量10倍,安檢人員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第一大隊表示,現場鄭姓業者稱該批爆竹煙火為個人近期所購,不知超量儲存或販賣違法。安檢人員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並將爆竹煙火依法沒入。根據管理條例,摔炮類管制量為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為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者,需符合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第一大隊長賴志忠提到,元旦跨年及春節期間,民眾習慣燃放爆竹煙火增添氣氛,業者多看準商機大量進貨;但大量囤積如發生火災、爆炸,易導致嚴重傷亡。存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若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同時也呼籲民眾購買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並遵照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需父母或監護人陪同,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