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於112年9月接獲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通報,查驗1起自美國進口包裹內有大麻精油,經送驗後確認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因臺灣網購平臺均無販售相關產品,研判犯嫌係透過網路在美國販售大麻產品之網站訂購後寄至臺灣。
經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偵辦期間遇小犬颱風來襲,專案小組不畏風雨於臺中地區查獲犯嫌吳○○到案,詢後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本案犯嫌吳○○自美國大麻網站訂購輸入大麻精油入境,所幸警方即時查獲,有效防止含有大麻成分之違禁物流入市面。警方呼籲,大麻在臺灣仍為公告列管第二級毒品,走私含大麻成分的國際包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法辦,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