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危險性高,屬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尤其未滿18歲青少年族群因不熟悉交通安全規則且無足夠安全防禦駕駛觀念,無照駕駛外常有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等違規行為,易造成交通事故及傷亡。為遏止無照駕駛行為,桃園市警察局於3月16日至4月15日為期1個月,執行「強化取締無照駕駛專案」勤務,並藉由「移置保管車輛手段」強化執法作為,防止駕駛人遭舉發後再次無照駕駛,另桃園市交通局並製作無照駕駛宣導圖卡,透過社區群組等通訊管道發送加強宣傳,1至3月計前進企業及學校宣講11場,宣講人數達1400人,桃園市政府提供200名額供違規無照駕駛機車騎士,經輔導報名機車駕訓取得駕照者,每人可獲得駕訓全額補助,以維交通秩序及防制事故。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說明,警方統計「強化取締無照駕駛專案」1個月期間,總計取締無照駕駛1460件,其中未滿18歲取締156件、現場移置保管148輛車;滿18歲取締1304件、現場移置保管710輛車,現場移置保管共計858輛車,較114年1至3月取締無照駕駛平均移置率18.21%,成長2.22倍,以提升嚇阻效果。另113年無照駕駛交通事故中,未滿18歲青少年占14.7%,經警察局加強取締後,114年1至3月未滿18歲青少年占比下降至11.4%。

交警大隊長李維振強調,青少年無照駕駛太危險,所以特別將未滿18歲無照駕駛納入重點取締族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無照駕駛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同法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5年內違反無照駕駛2次以上之累犯,處2萬4000元罰鍰。未滿18歲無照駕駛除「當場禁止其駕駛」外,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規定,現場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