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偵查第七大隊)分析被害人報案資料,追查發現被害民眾謝○○等10餘人透過通訊軟體加入投資群組及「富達投資」APP,遭以投資股票、領取飆股及個股資訊為由誘騙。於去(112)年4月至7月間由車手假冒「富達投資」專員向被害人面交取款,再立即將贓款交給管理錢包的犯嫌轉成虛擬貨幣洗錢至詐騙集團。
案經刑事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報請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蒐證完畢後,先於112年8月31日執行第一波行動,拘提負責管理錢包犯嫌謝○○到案,復於113年1月16日進行第二波行動,拘提負責指揮車手面交取款的治平對象官○○及面交車手等5人到案,並查扣以上贓證物,初估被害人37名、詐騙金額約新臺幣2億4千萬元。全案於警詢後,依涉嫌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局呼籲民眾應透過合法投資管道進行投資,如有標榜「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的投資,一定是詐騙,千萬不要輕易相信,另若有疑慮應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避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