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管會發布了一系列裁罰公告,涉及多家公司及個人違反相關法規,顯示出監管機構對市場秩序和投資者權益的重視。
金管會宣布,預計於113年8月8日生效的新規定將對公開發行公司進行更嚴格的監管。近期並無停止公開發行案件,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截至113年8月7日也無新增生效或核准案件。
群益期貨遭罰24萬元
裁罰時間:113年8月6日
受裁罰對象: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違規事實:113年2月13日,群益期貨發生國外期貨交易系統異常,未依規定辦理資安通報、公告作業,且未在操作日誌中登載異常訊息記錄。此外,該公司與客戶發生交易糾紛時,未製作處理報告,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臺幣24萬元罰鍰。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負責人遭罰24萬元
裁罰時間:113年8月7日
受裁罰對象: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大略KY公司)負責人陳OO君
違規事實:未於113年7月10日前公告申報113年6月份營運情形,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1項第3款。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處以新臺幣24萬元罰鍰
富邦期貨違規內部控制遭罰12萬元
裁罰時間:113年8月7日
受裁罰對象: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違規事實:於111年4月19日及6月1日,富邦期貨的交易決定人員未在國外期貨交易決定書上簽名,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違反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第2項。
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賴○○會計師違反洗錢防制法遭罰5萬元
裁罰時間:113年8月7日
受裁罰對象:賴○○會計師
違規事實:經查,賴會計師於辦理公司現金減資資本額查核簽證案件時,未執行防制洗錢相關作業,違反洗錢防制法及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相關規定。
裁罰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這些裁罰案例顯示,金管會對於企業和專業人士的違規行為保持高度關注,並積極採取行動以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