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於113年9月23日被主管機關裁罰新臺幣60萬元,並遭到糾正。此案凸顯了投資顧問公司在執行顧問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法規,並確保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核准範圍。
違規原因與事實
美好證券投資顧問與客戶簽訂的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原約定提供商業地產的研究報告。然而,主管機關查核發現,該公司提供給客戶的商業地產研究報告中,並未包含任何與REITs等有價證券相關的顧問服務內容。這意味著,該公司提供的顧問服務範疇集中在不動產領域,而非有價證券。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4項,顧問業務應限於有價證券標的,該公司因涉及未經核准之業務,違反了此條規定。
法令依據與裁罰結果
主管機關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11條的相關規定,對美好證券投資顧問作出處罰,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進行糾正。第102條授權主管機關可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第111條則規定,投資顧問公司若從事未經核准的業務,應予以處罰。
此案對業界的警示
此次違規事件強調了投資顧問公司在執行業務時,需嚴格遵守法定業務範圍,尤其在與客戶簽訂顧問合約時,必須確保所提供的顧問服務符合法規核准的標的範圍。若提供與契約不符的服務內容,將面臨法律後果與經濟損失。
對於投資顧問公司而言,此案是一次警醒,提醒業者在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不僅要確保合約內容合法合規,還要對所提供的每一項顧問服務進行嚴謹審核,避免因違反法令而受到處罰,影響公司的聲譽及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