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3年10月16日第1722次委員會議中,裁定龍騰百貨商行因於Rakuten樂天市場上銷售「甩脂機」商品,涉嫌虛假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該商品廣告聲稱「不運動也能減肥」、「震脂→燃脂→排脂」以及「使用甩脂機5分鐘,等同慢跑1小時、游泳40分鐘、仰臥起坐420個、瑜珈35分鐘,燃燒32,000卡路里」。然而,經公平會調查,龍騰百貨無法提供相關的科學依據證明其產品具有上述功效。
依據台灣肥胖醫學會與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的專業意見,這些宣稱缺乏醫學上的根據。公平會認定,龍騰百貨商行的廣告內容屬於虛偽不實,並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已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
公平會提醒所有業者,在刊登廣告時必須確保廣告內容真實,並應有科學或實驗依據支持商品的功效訴求,避免因誤導消費者而違法,進而損害自身的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