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限制解除,憲法法庭宣布《醫療法》第84條違憲
台灣憲法法庭宣布解除《醫療法》第84條,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的規定。此項法律限制已被認為侵害了言論自由,並且為醫師設立了不公平的待遇。
背景資訊:醫師黃仲立因在臉書刊登有關皮膚老化和脫髮解決方案的內容,被裁罰5萬元,他對此提起行政訴訟,最終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提出釋憲聲請。憲法法庭的判決宣布,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違反了言論自由的保障,並宣告該法條失效。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將遵循這一判決,並研議相關措施。他們計劃在未來一個月內與各縣市衛生局開會,制定醫事人員刊登醫療廣告的管理原則,不僅限於醫師,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也會被納入討論。對於已經開出處分書但尚未執行的案件,將進一步討論處理方式。然而,釋憲判決不會對已經完成的裁罰案件產生影響。
此前,《醫療法》第84條禁止非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違者可處以5萬至25萬元的罰款。是否需要對現行法律進行修訂,將需要法律專家的進一步研析。
這一判決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來說都是一個重大轉變,未來將允許他們刊登醫療廣告,以提供更多醫療資訊給大眾。這一判決的主要論點是,醫療決策涉及專業知識和複雜性,因此醫師提供相關資訊有助於患者做出選擇,這對病患自主權至關重要。這一判決得到了大法官的一致支持,並且被認為是有利於國民健康維護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