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是社會大眾信任特定組織的程度,政府透過法律與職責的踐行,取得並累積公眾的信任。立委王鴻薇於上(10)月底在立法院,親自遞交疑似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開房間」的影片給法務部、國安局,要求該二單位鑑識「開房間」之影片,並於一周內就「是否有真偽、變造和涉及國安疑慮」等問題提出報告。然事隔整整一個月後,負責偵辦此案的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才於前日(11/27)表示:「無法判斷『深偽』可能」,適已造成公信力危機!
首先,「無法判斷『深偽』可能」的語句因修飾而隱晦,近日在外界各自解讀後,形成一人一把號,這對警政單位的公信力何益?試依Google翻譯,「無法判斷『深偽』可能」的英文句是:「Unable to determine the possibility of “deep fake” 」。將此英文句再以Google翻譯回中文時是:「無法確定『深偽』的可能性」,Google翻譯的直接了當讓人易於明白其意,警政單位又何必拐彎抹角、故弄玄虛?
而除了因修飾而隱晦的語句外,原本被要求於「一週內提出『是否有真偽、變造和涉及國安疑慮』等問題的報告」,竟拖延至整整一個月後,甫冒出僅僅一句、不中不英的「無法判斷『深偽』可能」,然負責鑑識的刑事局,事實又早已在本(11)月8日,即對「開房間」影片完成了鑑識工作,則何以直至前日(11/27),中正一分局始對外發佈「無法判斷『深偽』可能」的驚句?這一拖20天之久,實在是太耐人尋味。
再者,刑事局既然先後透過兩套軟體,對「開房間」影片進行鑑識,當其中一套的鑑識結果是「查無深偽可能性」,另一套顯示「有61.5%的深偽可能性」時,則豈不應依循常態作法,即擇以第三套軟體再予鑑識?或是轉請其他單位另行鑑識?怎會因為兩套軟體的鑑識結果不一,就決定做成「無法判斷『深偽』可能」的結論。這對於至盼水落石出的當事人而言,比較像是閩南語的「凌治」- 作弄,對於社會而言,則是最典型的歹戲拖棚!
更何況,王鴻薇係明確要求釐清影片「是否有真偽、變造」問題,而今,所謂的「無法判斷『深偽』可能」,只是就「開房間」影片是否曾應用「深偽技術」進行鑑定,至於,不一定需要應用「深偽」技術,即可獲得「變造」影片效果的後期製作手法,則未見警方予以著墨回應,如此這般的「房間門」玄虛,對公信力實在是有損無益。
夏學理教授
前臺師大發言人/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