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記者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歐盟執委會根據《數位市場法(DMA)》正式對蘋果開罰5億歐元(約新台幣190億元),理由是蘋果在App Store中對開發者施加「反導流」限制,阻礙用戶知悉與使用外部付費管道,嚴重違反DMA保障消費者與開發者自由選擇權。
這是DMA生效後、歐盟執委會首度對蘋果祭出天價裁罰,DMA明定,開發者應可免費告知消費者其他購買選項,並引導其至App外部完成交易,而蘋果至今依舊要求開發者須支付「替代交易佣金」,甚至禁止在App內展示外部連結或文字提示,明確違反DMA「零費用導流」原則。
歐盟執委會指出,蘋果長期未配合修正,這次罰款金額是依違規嚴重性與持續時間所定,之後若蘋果未即時落實修正,恐將面臨更高額裁罰。
除了App Store政策違規外,歐盟也發表初步意見指出,蘋果在允許第三方App市集進駐方面「阻力過大」。目前開發者須與蘋果簽訂「核心技術費用(Core Technology Fee)」協議,每年每用戶仍須支付0.5歐元,引發歐盟不滿。
歐盟批評,蘋果故意設計繁複流程與高昂商業條款,實質讓第三方市集制度形同虛設,已啟動第二波裁罰程序。儘管App Store與分銷制度遭歐盟嚴厲糾正,蘋果在「使用者預設選項自由化」方面獲得歐盟肯定,例如:用戶可選擇預設瀏覽器、通訊軟體;可完全刪除Safari等內建App;EU區域用戶啟動裝置時可選預設系統功能App,上述內容為蘋果在歐盟監管下「少數」通過的項目。
除此之外,Meta自2023年11月起實施「同意或付費」廣告模式,強制歐洲地區使用Facebook與Instagram的用戶,必須同意平台合併個人資料以提供個人化廣告,否則須付費使用無廣告版本。歐盟執委會依「數位市場法」、要求守門人企業在蒐集和跨平台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時,必須事先獲得同意,因此Meta被認定不當限制用戶對個資的權利。
去年11月Meta在與執委會多次討論後,修改該機制,提供用戶讓平台使用較少個資的選項,執委會表示正在評估Meta這項新措施,因此這次裁罰金額(2億歐元、約新台幣74億元)的計算期間是從去年3月立案到去年11月新措施推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