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113年4月24日第1697次委員會議決議,力頂達有限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PPCIT力頂達國字/數字兩用支票機」,宣稱「市場上唯一可同時任意切換打印出”中文及數字”二種字體之支票機」,但市場上有其他品牌的支票機具有相同功能,故力頂達公司在廣告上宣稱「唯一」,是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力頂達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上開廣告宣稱予人印象為市場上僅有力頂達PPCIT品牌的支票機具備同時任意切換打印出中文及數字兩種字體功能。但經調查後發現,市面上同時期尚有其他業者商品具有相同功能,且貼上不同品牌的相同或類似商品,因品牌的差異,而有不同的商品價值及識別性,屬於不同商品。所以,力頂達公司在廣告上宣稱市場上「唯一」可同時任意切換打印出中文及數字二種字體的支票機,並非事實,此將使一般人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對其他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故非唯一標榜唯一,已屬廣告不實。
公平會提醒,業者在廣告上要使用唯一、第一等最高級的用語,必須有客觀依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