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大古山福山宮停車場內,8月15日晚間23時許有民眾發現一名男子穿著刑警背心且疑似持槍,立刻向蘆竹警分局報案。警方到場查獲劉姓男子持有刑警背心、與真槍相似的玩具槍,由於劉男並無警職身分,也無法提出攜帶玩具槍的正當理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劉男日前被裁處9000元罰鍰,刑警背心、玩具槍、彈匣也均被沒入。
外社派出所說明,當天晚間有民眾報案稱,在大古山福山宮停車場內,有一名男子擬似持槍,且穿著刑警背心,形跡可疑。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於劉男汽車上發現外觀、尺寸與真槍近似的玩具槍,以及刑警背心1件,經查劉男並無任何警職身份,也無法提出攜帶玩具槍的正當理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之規定函請桃院簡易庭裁處,劉男遭裁處9000元罰鍰,並將刑警背心1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含彈匣1把沒入。
警方呼籲,公共場所切勿任意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以免造成民眾恐慌及危害公共安全,警方對於是類案件將會積極查處,以維護社會秩序及民眾安全。
※桃園電子報提醒您,錯誤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