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投信)與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投信)因廣告宣傳違規,被金管會嚴格處分。
統一投信違規案例
根據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的公告,統一投信在管理「統一台灣高息動能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過程中,其廣告文宣內容被指控有誤導性,聲稱能保證本金安全或保證獲利。此外,該公司在廣告文宣的核決層級與內部控制制度上存在不符,違反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多項相關法令。
為此,金管會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對統一投信作出糾正處分,並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對其處以新臺幣60萬元的罰鍰。
元大投信違規案例
同時,元大投信因「元大臺灣價值高息ETF」的廣告活動,遭到類似指控。該公司在宣傳中,暗示該基金能保證本金安全或保證獲利,並且以月配息作為主要訴求,誤導消費者對基金風險的認識。
基於這些違規行為,金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對元大投信進行糾正,並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處以新臺幣90萬元的罰鍰。
此兩家大型投信公司因廣告違規而被處罰,顯示出金融監管機構對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高度重視。金融業者在未來的行銷活動中,應更加審慎,以免再度因違反法令而遭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