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截取於普特絲FB)
在113年4月17日,公平會第1696次委員會議通過了一項決議,指出台灣普特絲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刊載了一則廣告,標題為「各家防霾紗窗比一比」和「各家防霾紗窗效果評比」,涉及其自家品牌Poll-tex和其他品牌GreenWeb的防霾紗網進行比較。公平會認定該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此對普特絲公司處以新臺幣20萬元的罰款。
公平會指出,該廣告中對Poll-tex品牌防霾紗網的阻隔效力宣稱為「永久不滅」,對GreenWeb品牌則宣稱其「偽靜電」技術無效,並指出缺乏認證資料及國際認證。此外,普特絲公司在比較紗網材質和施工團隊等項目時,也存在選擇性和不實的情況。這樣的比較方式忽略了國內業者提供的相關資料,導致比較結果不公平。
經調查後發現,普特絲公司在推估Poll-tex品牌防霾紗網阻隔效力時使用了未揭露的假設和計算方式,並未有科學理論或文獻佐證。同時,對於GreenWeb品牌的指控也缺乏證據支持。另外,國內銷售GreenWeb品牌的業者提供了相關測試資料,顯示其防霾效能,但在普特絲公司的比較中卻未予以考慮。
總之,公平會認為普特絲公司的廣告涉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公平會提醒廠商,在比較自身商品與競爭對手商品時,應確保資訊正確,並注意比較基礎的相似性,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