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陸光路驚傳有12歲女童當街遭陌生男子強擄,事發在昨(27)日上午10時許,當時女童嚇得放聲尖叫、大喊救命,仍遭對方拉著在地上拖行,經附近打掃民眾伸援,女童才得以獲救。龜山警分局將該案報請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該流程處理,並將依強制猥褻罪偵辦。昨(28)日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今日凌晨經桃園地院訊問林姓被告,認為罪嫌重大,裁定羈押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桃檢也提到,該署檢察官於昨(28)日上午指揮龜山分局拘提林姓被告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及同法第224條之1、第222 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猥褻等罪,罪嫌重大,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反覆實施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檢表示,因被害人年幼,已在社工及家屬陪同下,由檢察官進行減少重複陳述作業程序,避免二次傷害,並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治安。
據悉,桃園地院今日凌晨訊問林姓被告後,認為其罪嫌重大。雖不能認定有串證之虞,但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審酌被告犯罪情節所生損害之嚴重程度,認為有羈押必要,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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